新北市政府今(1)日發布修正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,容積移轉申請案件開始收取審查規費。(新北市政府城鄉局提供)
[記者何玉華/新北報導]新北市政府今(1)日發布修正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,容積移轉將產生4大變革,包括收取規費、放寬市場建築及防災都更更新重建條件、控管環境容受力及捐地及代金雙軌制。
新北市政府今(1)日發布修正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,推動雙軌制,容積移轉申請人將可選擇捐地或繳納代金。(新北市政府城鄉局提供)
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,新北市都市環境因地區差異,本就存在不同特性,又因發展較早,許多地區都面臨建築老舊與安全的疑慮,因次透過容積移轉機制的革新,配合都市更新政策,建構多元容移機制、加速改善老舊環境、打造安全舒適的都市環境。
城鄉局指出,發布修正的內容包括4大革新,分別是「容積移轉申請案件開始收取審查規費」、「放寬市場用地老舊建築、防災都更建築之容積移轉基地條件」、「全面控管容積移轉後之環境容受力」以及「推動容積移轉捐地及代金雙軌制」。
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科長張記恩指出,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,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自今年元旦起實施審查及勘查收費,審查費用依一般案件、簡易案件,分別收取3000元到1萬2000元不等,勘查費用以20筆基地為基數,每1基數收費1萬2000元。
第2部分變革是放寬老舊市場用地、防災都更建築作為接受基地,並與簡易都更、危老建築等地區一同適用道路寬度放寬、評定機制有條件放寬的相關規定。
再來是把古蹟容移、考古遺址容移、河川容移等各種樣態納入評定機制,配合基地條件,提出需改善環境措施。
最後一部分則是推動容積移轉捐地及代金雙軌制,申請人可依基地環境及自身需求,選擇適合的容積移轉方式,可以捐贈公保地或折繳代金辦理,也可以兩者並行,相關配套措施包括代金委託估價、代金價值審定等,將於2月底前完成。
城鄉局指出,藉由代金制度的實施,政府可透過容移代金加速取得瓶頸道路、公園綠地等重點地區公保地進行開闢,提升都市環境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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